校工会工作职责
1、教代委员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;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,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;
2、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;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,检查、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;
3、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、合理化建议等活动,总结推广先进经验,做好先进生产(工作)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、表彰、培养和管理工作;
4、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,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;办好工会文化、教育、体育事业;
5、监督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贯彻执行;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、劳动保护工作,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,改善职工生活;
6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,同时要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,同歧视、虐待、摧残、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;
7、搞好工会组织建设,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;
8、收好、管好、用好工会经费,管好工会财产和工会和企、事业。
负责人:张文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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